五、保障措施
(十八)加強組織協調。按照中央部署、省級統籌、市縣負責的要求,推進指導意見實施。壓實地方責任,各省(區、市)政府抓緊組織制定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;市縣政府擔負主體責任,制定計劃,明確任務,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綜合協調,科技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自然資源部、生態環境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、農業農村部、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,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生態保護、污水資源化利用、相關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,形成工作合力,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。
(十九)強化監督管理。督促有關方面嚴格實行區域流域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,強化水資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,確保《國家節水行動方案》落到實處。嚴格監督實施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的要求。嚴格自備井管理,限期依法關閉未經批準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。健全污水資源化水質全過程監測體系,強化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,逐步建立覆蓋污水資源化全過程的風險防控預警體系,確保污水資源化安全利用。
(二十)加大宣傳力度。結合世界水日、中國水周、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,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,加強科普教育,提高公眾對污水資源化利用的認知度和認可度,消除公眾顧慮,增強使用意愿。完善公眾參與機制,充分發揮輿論監管、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,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污水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
科??技??部
工業和信息化部
財??政??部
自 然 資 源 部
生 態 環 境 部
住房城鄉建設部
水??利??部
農 業 農 村 部
市場監管總局
2021年1月4日